全国首例非法投放外来物种民事公益诉讼案一审宣判******
中新网2月3日电 据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官方微信消息,2023年2月3日,南京环境资源法庭在常州市金坛区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南京市人民检察院提起的全国首例非法投放外来物种民事公益诉讼案并当庭宣判。
南京环境资源法庭经审理查明,2020年12月,被告徐某在未向主管部门报告的情况下,从被告刘某处购买黑鱼、鲶鱼用于放生。2020年12月15日上午,徐某在钱资湖准备放生,遇有工作人员阻止,现场同时也有群众阻止并报警,徐某等人遂前往长荡湖温洛港桥附近,放生由刘某运至现场的鲶鱼25000斤,后大量鲶鱼死亡。12月20日,常州市金坛区、溧阳市长荡湖渔政监督大队开始组织人员打捞,截止2021年2月9日,共计打捞10天,累计打捞出死亡鲶鱼20208斤。
经中国水产科学研究院淡水渔业研究中心鉴定,投放的鲶鱼为革胡子鲶,系外来物种。华南师范大学专家意见认为,案涉放生行为对长荡湖渔业资源造成的直接损害补偿(赔偿)费不少于7427.6元至44565.5元,对长荡湖生态环境造成损害至修复完成期间的服务功能损失5000元至6000元。另,专家评估费用为18000元。
庭审过程中,南京森林警察学院刘昌景博士作为专家辅助人出庭说明外来物种及外来物种入侵的概念、并对放生外来物种的危害、禁止肆意放生外来物种进行了充分阐述。
南京环境资源法庭认为,徐某、刘某在未向当地的渔业行政主管部门报告的情况下,自行向长荡湖投放大量外来物种的行为违反国家规定,导致了该水域环境要素和生物要素的不利改变,造成了生态损害,应当承担生态损害赔偿责任并在服务功能损失范围内适用惩罚性赔偿。法院依法判决被告徐某、刘某对其非法投放外来物种革胡子鲶所造成的生态资源损失30000元、服务功能损失5000元、专家评估费18000元共同承担连带赔偿责任;连带承担惩罚性赔偿5000元;并将上述赔偿款项在科学论证后拟定方案用于长荡湖生态环境修复和生态环境保护法治宣传。
外来物种入侵是威胁国家生物多样性、生态安全和公众健康的重大安全问题,已经上升至国家安全战略的高度。缺乏科学指导和法律监管的盲目放生会对本地的生态系统造成损害,并对生物安全带来巨大风险,应当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本案是因非法投放外来物种引发的民事公益诉讼案件。南京环境资源法庭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生物安全法》,在全国范围内率先审理投放外来物种民事公益诉讼案,充分体现了落实生物多样性国家保护战略和维护国家生物安全的司法担当,并探索将惩罚性赔偿资金用于生物安全风险防范事项,向社会公众普及外来物种入侵危害,引导公众树立生物安全理念,自觉遵守生态环境保护法律法规,科学合法地开展放流活动。
湖南茶陵用“三把尺”标注教育新坐标******
本报讯(通讯员付婷)日前,一群一年级的孩子戴着自己亲手设计制作的拼音头饰,手拿闯关卡,胸有成竹地依次挑战“字母跳跳屋”等三个关卡,通关后可以得到“拼音小能手”的称号。这是湖南省茶陵县解放学校开展“奇妙拼音闯关之旅”的一幕,也是该校践行基础素养达标创意活动之一。在茶陵县,像解放学校一样,各学校都在创新推动“双减”落实过程中,立足“五育”并举,蓄能学生终身发展。
近年来,茶陵县坚持优先发展教育,以人民满意为总标尺,从锚定中心点、延伸正方向、描绘新刻度等方面以新谋进,用新举措不断增强人民教育幸福感。
握紧“基础尺”,锚定教育公平的中心点。为统筹城乡教育资源均衡配置,近年来,茶陵县为义务教育薄弱环节改善与能力提升及城区学位建设投入3870万元。投入2600余万元,改造县域内乡村学校“五小”项目近100个,农村学校的校容校貌焕然一新。茶陵县还建立乡镇教研基地,教研室通过送教、指导,让其能发挥辐射效应。教师们通过参与各类教研活动,专业能力得到快速提升。
“双减”实施以来,茶陵“五育”并举释放新活力。不少家长表示,孩子的笑声更爽朗了。虎踞中学为留守儿童组建“爱乐合唱团”,引进株洲市区艺术学校,联合为孤寡老人进行文艺演出,既满足了农村孩子的音乐梦、艺术梦,又走出校门进行了德育实践。茶陵县握住“创新尺”,鼓励学校创新课后服务,结合办学特色和实际,开展剪纸、泥塑艺术等社团活动,引领学生感受中国优秀传统文化,增强学生的文化自信。
握好“保护尺”,描绘关爱成长的新刻度。2021年9月至今,茶陵县教育局联合公安局、文旅广体局等部门组建“夜鹰”巡防队,深入县城及周边学校的重点场所开展巡防,优化校园周边环境,有效预防和遏制了未成年人违法犯罪,提升了社会对教育的满意度。
“全力推动国家教育方针、政策落地见效,要以智慧与力量担起时代责任,以爱心与奉献诠释育人情怀。”该县教育局相关负责人表示,将继续主动作为,努力让群众收获更强的教育获得感、幸福感。